省廳:12月1日起,全省新核發施工許可證的房建市政工程全面使用安責險服務子場景!
近日,浙江省住建廳發布《關于做好“浙里建”應用安全生產責任險服務子場景上線工作的通知》。
1、試點運行階段工作安排
自2022年10月20日起,杭州、衢州、湖州、麗水4市新核發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項目全面使用安全生產責任險服務子場景。
2021年9月1日至2022年10月19日期間核發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且尚未完成竣工驗收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項目,于2022年10月31日前完成安全生產責任險保單登記,2022年11月1日后使用事故預防服務功能。
2、全省貫通階段工作安排
自2022年12月1日起,全省新核發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項目全面使用安全生產責任險服務子場景。
2021年9月1日至2022年11月31日期間核發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且尚未完成竣工驗收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項目,于2022年12月20日前完成安全生產責任險保單登記,2022年12月21日后使用事故預防服務功能。
一、各方參建單位、保險機構可以在系統中開展的業務內容
保險機構對施工單位登記的安全生產責任險保單進行復核;提供事故預防服務,將服務情況及發現的風險隱患告知相關單位,并督促施工單位進行隱患整改,形成管理閉環。
(一)施工單位
1.進行安全生產責任險保單登記;
2.針對系統中收到的整改提示單逐條落實整改措施,整改完成后向保險機構發起確認申請;
3.對保險機構提供的事故預防服務進行評價。
(二)保險機構
1.對施工單位登記的安全生產責任險保單進行復核,并完善保障范圍、額度等保單信息;
2.在系統中登記項目整體服務計劃;
3.提供事故預防服務,并在系統中登記每次服務內容及發現的風險隱患;
4.委托第三方服務機構提供事故預防服務的,可在系統中登記第三方服務機構;
5.對風險隱患整改情況進行督促核實,并在系統中確認整改完成情況。
(三)建設單位、監理單位
1.在系統中查看每次事故預防服務內容、發現的風險隱患及整改情況;
2.項目安全生產責任險保單未登記或未經保險機構復核的,可收到系統提示;
3. 項目存在一至三級風險隱患的,可收到系統提示[風險等級劃分依據《建筑施工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雙重預防機制實施細則》(浙建〔2021〕16 號)版和《住房城鄉建設部關于印發<房屋市政工程生產安全重大事故隱患判定標準(2022版)>的通知》(建質規[2022]2號),符合《房屋市政工程生產安全重大事故隱患判定標準(2022版)》的隱患被判定為一級隱患。下同]。
二、系統操作
(一)保單信息登記
施工單位在項目正式開工前完成投保,并通過系統登記保單號等基本信息。保險機構在施工單位登記提交后2個工作日內確認保單并補充有關信息,逾期未確認的,系統向施工單位和保險機構發送提示信息;施工單位登記的保單信息有誤的,保險機構退回施工單位并注明原因。
保險機構業務系統與本系統對接的,系統將自動完成保單確認及有關信息補充。
(二)事故預防服務
保險機構在完成保單確認后3個工作日內通過系統登記整體服務計劃。
保險機構按照項目所在地建設部門的次數要求提供事故預防服務。每次事故預防服務情況以及服務中發現的風險隱患,及時通過系統進行登記,并上傳有關工作底稿、照片等材料。
(三)風險隱患處置
保險機構在事故預防服務中發現風險隱患的,通過系統向施工單位出具整改提示單,并商定整改完成時間。施工單位對照整改提示單列明的問題進行整改。
對重大事故隱患[符合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印發的《房屋市政工程生產安全重大事故隱患判定標準(2022版)》或涉及《建筑施工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雙重預防機制實施細則》(浙建〔2021〕16 號)中一級風險的重大隱患],保險機構通過系統立即告知施工單位、監理單位、建設單位及建設主管單位。
保險機構督促施工單位進行風險隱患整改,施工單位完成整改后,通過系統向保險機構反饋整改情況,保險機構48小時內對施工單位提交的反饋情況進行評估。
(四)服務評價
每次事故預防服務登記完成后,系統向施工單位發送服務報告。施工單位可在系統上查看提供該次服務的有關單位和人員信息(保險機構人員、專家、第三方服務機構)及完整服務報告,并對提供該次服務的主體進行服務評價。
(五)信息推送及查詢
保險機構復核確認保單、事故預防服務登記、服務評價等信息,系統將向施工單位、建設單位、監理單位實時推送。
各相關單位可通過系統查詢項目承保情況、服務情況、風險隱患整改情況、服務評價情況。支持根據保險機構名稱、第三方服務機構名稱、項目信息等指定條件查詢。
三、監督檢查
市、縣(市、區)建設部門履行監督檢查職責,督促引導施工單位投保安全生產責任險,做到應保盡保,并指導施工單位使用系統進行保單登記及服務評價。通過查詢承保情況、事故預防服務報告及風險隱患處置情況,輔助建筑施工安全生產日常監督,及時發現和查處有關違法行為。探索建立與應急管理、銀保監部門的聯合執法檢查機制,依法糾正應保未保、違規承保、事故預防服務不規范等問題。
文件原文:
各市、縣(市、區)建委(建設局):
為深入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關于安全生產責任保險的規定,規范安全生產責任保險的承保及事故預防服務,我廳統一組織開發了安全生產責任險服務子場景(包括安全生產責任險保單登記、事故預防服務等功能),作為“浙里建”重大應用的子場景?,F就該場景上線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試點運行階段工作安排
自2022年10月20日起,杭州、衢州、湖州、麗水4市新核發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項目全面使用安全生產責任險服務子場景;2021年9月1日至2022年10月19日期間核發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且尚未完成竣工驗收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項目,于2022年10月31日前完成安全生產責任險保單登記,2022年11月1日后使用事故預防服務功能。
二、全省貫通階段工作安排
自2022年12月1日起,全省新核發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項目全面使用安全生產責任險服務子場景;2021年9月1日至2022年11月31日期間核發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且尚未完成竣工驗收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項目,于2022年12月20日前完成安全生產責任險保單登記,2022年12月21日后使用事故預防服務功能。
三、各級建設部門要組織做好宣貫工作,將安全生產責任險服務子場景的使用全覆蓋,作為“浙里建”重大應用貫通的重點工作抓緊抓實,通過多種形式督促工程項目施工單位、保險機構盡快熟悉和使用。場景使用情況將納入“浙里建”重大應用貫通情況的監測、通報和評價內容。
聯系人:徐成(工程審改辦),電話:0571-88051667;葉侹侹(質安處),電話:0571-81050846。
附件:安全生產責任險服務子場景使用指南
浙江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2022年10月13日
附件
一、各方參建單位、保險機構可以在系統中開展的業務內容
保險機構對施工單位登記的安全生產責任險保單進行復核;提供事故預防服務,將服務情況及發現的風險隱患告知相關單位,并督促施工單位進行隱患整改,形成管理閉環。
(一)施工單位
1.進行安全生產責任險保單登記;
2.針對系統中收到的整改提示單逐條落實整改措施,整改完成后向保險機構發起確認申請;
3.對保險機構提供的事故預防服務進行評價。
(二)保險機構
1.對施工單位登記的安全生產責任險保單進行復核,并完善保障范圍、額度等保單信息;
2.在系統中登記項目整體服務計劃;
3.提供事故預防服務,并在系統中登記每次服務內容及發現的風險隱患;
4.委托第三方服務機構提供事故預防服務的,可在系統中登記第三方服務機構;
5.對風險隱患整改情況進行督促核實,并在系統中確認整改完成情況。
(三)建設單位、監理單位
1.在系統中查看每次事故預防服務內容、發現的風險隱患及整改情況;
2.項目安全生產責任險保單未登記或未經保險機構復核的,可收到系統提示;
3. 項目存在一至三級風險隱患的,可收到系統提示[風險等級劃分依據《建筑施工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雙重預防機制實施細則》(浙建〔2021〕16 號)版和《住房城鄉建設部關于印發<房屋市政工程生產安全重大事故隱患判定標準(2022版)>的通知》(建質規[2022]2號),符合《房屋市政工程生產安全重大事故隱患判定標準(2022版)》的隱患被判定為一級隱患。下同]。
二、系統操作
(一)保單信息登記
施工單位在項目正式開工前完成投保,并通過系統登記保單號等基本信息。保險機構在施工單位登記提交后2個工作日內確認保單并補充有關信息,逾期未確認的,系統向施工單位和保險機構發送提示信息;施工單位登記的保單信息有誤的,保險機構退回施工單位并注明原因。
保險機構業務系統與本系統對接的,系統將自動完成保單確認及有關信息補充。
(二)事故預防服務
保險機構在完成保單確認后3個工作日內通過系統登記整體服務計劃。
保險機構按照項目所在地建設部門的次數要求提供事故預防服務。每次事故預防服務情況以及服務中發現的風險隱患,及時通過系統進行登記,并上傳有關工作底稿、照片等材料。
(三)風險隱患處置
保險機構在事故預防服務中發現風險隱患的,通過系統向施工單位出具整改提示單,并商定整改完成時間。施工單位對照整改提示單列明的問題進行整改。
對重大事故隱患[符合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印發的《房屋市政工程生產安全重大事故隱患判定標準(2022版)》或涉及《建筑施工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雙重預防機制實施細則》(浙建〔2021〕16 號)中一級風險的重大隱患],保險機構通過系統立即告知施工單位、監理單位、建設單位及建設主管單位。
保險機構督促施工單位進行風險隱患整改,施工單位完成整改后,通過系統向保險機構反饋整改情況,保險機構48小時內對施工單位提交的反饋情況進行評估。
(四)服務評價
每次事故預防服務登記完成后,系統向施工單位發送服務報告。施工單位可在系統上查看提供該次服務的有關單位和人員信息(保險機構人員、專家、第三方服務機構)及完整服務報告,并對提供該次服務的主體進行服務評價。
(五)信息推送及查詢
保險機構復核確認保單、事故預防服務登記、服務評價等信息,系統將向施工單位、建設單位、監理單位實時推送。
各相關單位可通過系統查詢項目承保情況、服務情況、風險隱患整改情況、服務評價情況。支持根據保險機構名稱、第三方服務機構名稱、項目信息等指定條件查詢。
三、監督檢查
市、縣(市、區)建設部門履行監督檢查職責,督促引導施工單位投保安全生產責任險,做到應保盡保,并指導施工單位使用系統進行保單登記及服務評價。通過查詢承保情況、事故預防服務報告及風險隱患處置情況,輔助建筑施工安全生產日常監督,及時發現和查處有關違法行為。探索建立與應急管理、銀保監部門的聯合執法檢查機制,依法糾正應保未保、違規承保、事故預防服務不規范等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