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浙江省住建廳:資質有效期自動延期至2024年12月31日!
近日,浙江省住建廳發布《關于進一步加強建設工程企業資質審批管理工作的通知》。本通知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我廳核發的建設工程企業資質(不含審批權限下放試點核發的資質)和設區市建設主管部門核發的建筑業企業資質,資質證書有效期于2024年12月30日前屆滿的,統一延期至2024年12月31日。
資質有效期將在浙江政務服務網自動延期,企業無需申請,可在浙江政務服務網自行下載延期后的電子證書。
上述資質(工程勘察設計丙級、丁級,施工總承包、專業承包三級,工程監理房屋建筑、市政公用工程專業丙級等資質除外)在2024年12月31日屆滿前,企業應在浙江政務服務網提交延續申請,經核查合格,準予延續。企業逾期未提出資質延續申請的,資質證書自動作廢。
工程勘察設計丙級、丁級,施工總承包、專業承包三級,工程監理房屋建筑、市政公用工程專業丙級等資質的延續、換證要求另行通知。
住房城鄉建設部審批權限下放試點期間頒發的資質,在資質證書有效期屆滿前繼續有效。
持有我廳核發的住房城鄉建設部審批權限下放試點資質證書企業,申請上述建設部辦理事項前,需提交企業資質動態核查申請(見附件1)。
我廳依據“省級監管平臺”備案數據開展資質動態核查,并根據動態核查結果出具《企業資質核查意見》(見附件2)。
10月25日,浙江省住建廳發文明確:持有省建設廳核發的試點資質證書企業向住房城鄉建設部申請資質延續以及重組分立、合并、跨省變更、國企改制資質重新核定等事項前,企業可向省建設廳申請獲取《企業資質核查意見》。
①企業資質證書有效期于2023年12月31日屆滿的,企業應在2023年12月15日前向省建設廳提出獲取《企業資質核查意見》申請。
②企業資質證書有效期于2023年12月31日后屆滿的,企業應在資質證書有效期屆滿60日前向省建設廳提出獲取《企業資質核查意見》申請。
③辦理資質延續主要核查企業凈資產、人員、技術裝備等方面是否滿足資質標準要求;辦理資質重組、合并、分立的還需核查業績等是否滿足資質標準要求。
企業直接申請施工總承包、專業承包二級資質的,注冊建造師、職稱人員、技術工人、技術負責人(或注冊建造師)個人業績、技術裝備等指標需滿足相應類別最低等級資質標準要求。 自2024年1月1日起,申請資質企業的業績應當錄入“省級監管平臺” 企業業績應當是在“全國建筑市場平臺”或“省級監管平臺”上滿足資質標準要求的A級工程項目; 專業技術人員個人業績應當是在“全國建筑市場平臺”或“省級監管平臺”上滿足資質標準要求的A級或B級工程項目。 不滿足資質標準要求的,在“省級監管平臺”標注資質異常,自動進入整改階段,整改超過1個月仍未達到資質標準要求的,由縣級以上主管部門發放“責令整改通知書”,責令限期整改。整改不通過的,由資質許可機關依法撤回相應資質。 對錄入虛假人員、虛假業績的企業,給予全省通報;使用在資質申請的,不批準其資質申請,企業自通報印發之日起1年內不得再次申請該項資質; 對利用虛假材料、以欺騙手段取得資質的企業,依法撤銷其資質,自撤銷之日起3年內不得再次申請該項資質。
住建部延續事項,部核發資質需要申請延續,嚴查注冊人員指標
各省、自治區住房城鄉建設廳,直轄市住房城鄉建設(管)委,北京市規劃自然資源委,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住房城鄉建設局,有關中央企業:
為統籌做好建設工程企業資質證書有效期到期延續工作,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我部核發的工程勘察、工程設計、建筑業企業、工程監理企業資質(以下簡稱企業資質),資質證書有效期于2023年12月31日前屆滿的,即日起可向我部申請資質證書有效期延續。企業資質有效期于2023年12月31日后屆滿的,按照有關資質管理規定向我部申請資質證書有效期延續。企業于資質證書有效期屆滿后再申請資質證書有效期延續的,我部不予受理。
二、資質延續申請企業按照有關資質管理規定及資質標準有關要求提交申請,對材料真實性、合法性作出承諾,并對承諾內容負責,承擔全部法律責任。收到企業資質延續申請后,我部按照資質標準對企業注冊人員等內容進行核查,經核查合格的,準予延續。
住房城鄉建設部建筑市場監管司
2023年10月16日
(此件主動公開)
浙江省廳原文如下:
各設區市、縣(市、區)建委(建設局):
為深入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精神,扎實推進建筑業高質量發展,切實保證工程質量安全和人民生命財產安全,規范市場秩序,激發企業活力,住房城鄉建設部印發了《關于進一步加強建設工程企業資質審批管理工作的通知》(建市規〔2023〕3號)和《關于建設工程企業資質延續有關事項的通知》(建司局函市〔2023〕116號),根據文件要求,并結合我省實際,現就做好全省建設工程企業(工程勘察、工程設計、建筑業和工程監理企業)資質審批管理和延續工作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明確資質審批權限。
住房城鄉建設部審批權限下放試點期間頒發的資質,在資質證書有效期屆滿前繼續有效。企業辦理資質證書變更、注銷的,因辦理合并、跨省變更等事項發放1年有效期資質證書申請換發5年有效期資質證書的,以及對企業依法處以停業整頓、降低資質等級、吊銷或撤銷資質證書的,由我廳負責辦理;企業申請資質升級(含新申請),增項,延續以及發生重組分立、合并、跨省變更、國企改制(含事業單位改制)資質重新核定的,由住房城鄉建設部辦理。
持有我廳核發的住房城鄉建設部審批權限下放試點資質證書企業,申請上述建設部辦理事項前,需通過省建設廳政務服務中心工作郵箱(zjjszwfwwzh@163.com)提交企業資質動態核查申請(見附件1),我廳依據“浙江省建筑市場監管公共服務系統”和“浙江省勘察設計行業四庫一平臺系統”(以下統稱“省級監管平臺”)備案數據開展資質動態核查,并根據動態核查結果出具《企業資質核查意見》(見附件2)。
二、明確延續有關要求。
住房城鄉建設部核發的建設工程企業資質和我廳核發的建設部審批權限下放試點資質延續事項按照《住房城鄉建設部建筑市場監管司關于建設工程企業資質延續有關事項的通知》(建司局函市〔2023〕116號)執行。
我廳核發的建設工程企業資質(不含審批權限下放試點核發的資質)和設區市建設主管部門核發的建筑業企業資質,資質證書有效期于2024年12月30日前屆滿的,統一延期至2024年12月31日。上述資質有效期將在浙江政務服務網自動延期,企業無需申請,可在浙江政務服務網自行下載延期后的電子證書。
上述資質(工程勘察設計丙級、丁級,施工總承包、專業承包三級,工程監理房屋建筑、市政公用工程專業丙級等資質除外)在2024年12月31日屆滿前,企業應按照有關資質管理規定及資質標準要求在“省級監管平臺”錄入相關信息,在浙江政務服務網提交延續申請,并對材料真實性、合法性作出承諾,對承諾內容負責,承擔全部法律責任。我廳收到企業資質延續申請后,按照資質標準要求重點對企業注冊人員等內容進行核查,經核查合格,準予延續。企業逾期未提出資質延續申請的,資質證書自動作廢。工程勘察設計丙級、丁級,施工總承包、專業承包三級,工程監理房屋建筑、市政公用工程專業丙級等資質的延續、換證要求另行通知。
三、明確資質審查標準。
企業申請施工總承包、專業承包一級資質的,企業資產、技術裝備、注冊建造師和技術負責人經歷、職稱或執業資格等條件需滿足《建筑業企業資質標準》(建市〔2014〕159 號)規定的相應類別一級資質標準要求。企業直接申請施工總承包、專業承包二級資質的,企業資產和技術負責人經歷、職稱或執業資格等條件需滿足《建筑業企業資質標準》(建市〔2014〕159 號)規定的相應類別二級資質標準要求,注冊建造師、職稱人員、技術工人、技術負責人(或注冊建造師)個人業績、技術裝備等指標需滿足相應類別最低等級資質標準要求。技術負責人(或注冊建造師)主持完成的個人業績指作為施工項目經理主持完成的工程項目。
建設工程企業因發生重組、分立、合并、跨省變更申請我廳審批權限資質核定的,按照《省建設廳關于在建設工程企業重組、合并、分立等過程中加強資質動態核查的通知》(浙建政服函〔2023〕50號)辦理。
四、明確業績認定方式。
申請由住房城鄉建設部負責審批或我廳負責審批的企業資質,其企業業績應當是在“全國建筑市場監管公共服務平臺”(以下簡稱“全國建筑市場平臺”)或“省級監管平臺”上滿足資質標準要求的A級工程項目;專業技術人員個人業績應當是在“全國建筑市場平臺”或“省級監管平臺”上滿足資質標準要求的A級或B級工程項目。
申請住房城鄉建設部審批的資質,業績未錄入“全國建筑市場平臺”的,申請企業需在“省級監管平臺”按照我省業績錄入規則錄入相應業績,報由項目屬地主管部門審核。業績審核通過的企業,將《企業(個人)業績核查申請》發送至省建設廳政務服務中心工作郵箱(zjjszwfwwzh@163.com),我廳根據核查情況出具《企業業績核查意見》。
自2024年1月1日起,申請資質企業的業績應當錄入“省級監管平臺”,由省級平臺根據相關要求推送至“全國建筑市場平臺”。交通、水利、通信、電力等專業廳局項目參照上述錄入及申請流程,上報業績由各專業廳局登錄“省級監管平臺”審核確認并推送至“全國建筑市場平臺”。
五、明確動態核查機制。
強化資質動態監管,對參與我省招投標活動、承攬工程的企業,重點核查注冊人員是否滿足資質標準要求;對技術負責人發生變更的,重點核查技術負責人是否滿足資質標準要求;對“僵尸”“空殼”企業、使用頻繁變更人員的企業,重點核查凈資產、人員、技術裝備等是否滿足資質標準要求。經核查,不滿足資質標準要求的,在“省級監管平臺”標注資質異常,自動進入整改階段,整改超過1個月仍未達到資質標準要求的,由縣級以上主管部門發放“責令整改通知書”責令限期整改。企業整改后滿足資質標準要求的,自動取消標注,整改不通過的,由資質許可機關依法撤回相應資質。標注整改期間,企業不得申請辦理企業資質許可事項和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的事項。
六、強化誠信管理機制。
企業在申請行政許可事項和錄入“省級監管平臺”信息時,應當對申報材料和錄入信息的真實性進行承諾,相關人員應與企業依法簽訂一年以上勞動合同,企業應依法為其繳納社保,并授權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核查人員社保、納稅等信息?!笆〖壉O管平臺”將對虛假人員、虛假業績給予標注,不得用于資質審批,并推送至“全國建筑市場平臺”。對錄入虛假人員、虛假業績的企業,給予全省通報;使用在資質申請的,不批準其資質申請,企業自通報印發之日起1年內不得再次申請該項資質;對利用虛假材料、以欺騙手段取得資質的企業,依法撤銷其資質,自撤銷之日起3年內不得再次申請該項資質。上述不良信息將計入信用檔案,在“省級監管平臺”公布。
七、強化數據監管責任。
各地建設主管部門要強化責任擔當,明確“省級監管平臺”審核責任人,加強對入庫信息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的核驗,嚴格把好“入庫關”?!笆〖壉O管平臺”信息數據不得擅自變更、刪除,數據變化記錄全過程留痕;對已標記為A級的項目不得申請勘誤,不得刪除。我廳將對已入庫項目業績不定期開展抽查復核,加大對虛假信息的處理力度,對串通企業虛假審核的主管部門,約談相關負責人并全省通報,視情移送紀檢監察部門。
本通知自印發之日起施行。原建設工程企業資質審批管理工作相關規定與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為準。住房城鄉建設部有新規定的,從其規定。
浙江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2023年11月13日
附件2.企業資質核查意見.docx